依據「行政院秘書長109年12月18日院臺護長字第1090201804A號函」規定,禁止使用及採購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。相關規範說明,可至單位網頁(網路通訊組) → 禁止使用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相關規範與指引。參考連結:https://giamm.csmu.edu.tw/p/406-1006-60623,r868.php?Lang=zh-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