協助總務處進行[資訊設備維修]評估流程
112學年度8/1 前請繼續使用[儀器設備維修評估表]
1.為簡化維修及報廢流程,從112學年度8/1起,請使用新式表單[資訊設備維修評估表]評估本校有財編之資訊類設備(如螢幕、主機、印表機、無線AP),
2.請至教職員資訊系內的總務處檔案櫃>文書庶務組-一般事務公告>下載[資訊設備維修評估表],並核對物品與財編正確性後填寫相關資訊。
3.將[評估表]送至正心樓R0615圖書資訊處(網路通訊組)。(無須帶設備)。
4.網通組收到評估表並核對完財產的資料後,將有專人與您聯繫約時間進行評估。
5.若網通組評估完成後為[報廢],請檢附「資訊設備維修評估表」送至總務處採購組(保管業務)(不再送文書庶務組)進行後續作業。如有硬碟資料須銷毀,請務必至校務資訊系統→資訊服務→電腦維修申請,申請類別為儲存設備資料汰除,待資料銷毀完成後,保管人請再次確認是否已銷毀完成,並在表單勾選「報廢硬碟資料已清除」及簽章。
6.若網通組評估完成後結果若為[填寫資訊備品申請表],請老師至圖資處檔案櫃>網路通訊組>網路相關申請表下載區,依表填寫後交至網路通訊組進行後續作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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