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本校電子郵件辦法,退學學生、畢業滿三年校友,得刪除帳號,並於事前以e-mail或其他電子通訊方式通知提醒。
二、110/10/22 已寄發刪除前通知退學生(退學後滿一個月)、畢業滿三年校友(107/12/31前畢業),並於110/11/30 起進行刪除作業。
三、但發現部分帳號仍持續使用中,目前已暫時停權處置,若仍有需復權備份者請於111/01/18前與資訊服務組進行聯繫,逾期將依規定刪除帳號。
四、補充說明:帳戶停權仍可復權取出資料,帳戶刪除後資料無法再復原。
五、敬請全校系所秘書、教師、同學協助傳遞此訊息。